台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送达公告
| 台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送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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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佳友红豆杉研究所: 2024年7月30日,本机关对你单位涉嫌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单位连续四年未参加年度检查。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台州市佳友红豆杉研究所年检初审情况说明的复函、2019-2022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果的通知、浙江省社会组织业务应用系统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记录等证据证实。现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浙江省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浙民法〔2022〕157号)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们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或明确放弃陈述或申辩权利,又不要求举行听证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机关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877号开投金融大厦2幢15楼 联系部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 电 话:0576—88698286 台州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22日 |